新城区: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持续增强履职能力

来源: 新城区纪委           时间:2017-11-28 10:02

  今年以来,新城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按照要求,制定了落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为深化两个责任落实、规范派驻监督工作、加强和完善巡视工作、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5大项内容。目前,各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一是深化两个责任落实。集中开展2016年度全区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评。协助区委与全区20个党(工)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制定《区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区委主体责任630条、区委书记主体责任14条和其他常委主体责任157条。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20个党(工)委、38个党组全面建立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制度,建立率100%。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及《主体责任考核评分细则》,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深入贯彻《问责条例》,全面执行《西安市贯彻< 问责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党内问责和领导干部问责9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113人。 

  二是规范派驻监督工作。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构建科学合理的纪检监察系统量化考核评价制度。成立3个考核组,采取实地查阅资料、集中测评、交叉互评的方式,对委局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进行了严格考核。经区纪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形成2016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调研,制定我区《派驻(出)机构执纪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理顺派驻(出)机构的工作职责。 

  三是加强和完善巡察工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8名,选配干部6名。出台《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巡察工作手册》《巡察工作制度汇编》《巡察组人员管理制度》《巡察人员保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制定首轮《巡察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巡察重点,首轮巡察初步发现反映被巡察单位在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问题30个,移交问题线索9件。目前,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已于1030日启动。 

  四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组织专家集中辅导明确要义,开设讲坛研讨交流加深体会,举办青年干部讲堂全员参与,进行业务知识测试巩固效果,开展案例擂台比拼帮学赶超,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发展建设工作中敢闯敢干,出现失误的干部,积极容错纠错44人。撤销案管审理室,成立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将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建立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五是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制定《破解办事难问题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推动最多跑一次第一批134项、第二批247项办事事项清单和64倒上门服务事项清单落实。充分运用行政效能投诉热线、12388举报电话、96100政务热线、网上投诉平台和破解办事难投诉意见箱,积极收集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置反馈。今年以来,收到96100政务热线工单47个,立案查处7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作风效能问题。今年以来,集中开展监督检查66次,督导提醒谈话85次。针对媒体曝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共立案查处行政效能方面问题36件,党政纪处分37人。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步伐,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重点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党内巡察、全力做好区监察委成立等三方面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