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轨道集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授课

来源: 市轨道集团纪委           时间:2020-10-26 11:11

“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部分,为全体公职人员讲明了政务处分的调查要求,明确了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这是市轨道交通集团纪委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场景。

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市轨道集团纪委对建设分公司、运营分公司、资源开发公司、投资发展公司、重点岗位人员和市轨道集团各级纪检干部等430余人进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辅导培训。

培训期间,市轨道集团纪委书记宁春林详细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和7章68条的内容,介绍公职人员类型、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情形、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等法条内容,重点讲解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区别、如何保障公职人员的权利等内容,全面系统阐述新时代公职人员如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培训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切实抓好政务处分法的贯彻执行;要准确把握要求,确保政务处分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要自觉遵守政务处分法,严格执法标准,全面提高集团公司的学法用法执法水平。

参加培训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以专题辅导为契机,加强学自身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性修养,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让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全体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真正为“城市建设的引领者和生活方式的提供商”的两商目标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