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出台《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

来源: 驻市安监局纪检组           时间:2017-12-21 10:08

  为进一步推动政商环境建设工作,厘清安监干部与企业交往边界,促进政商关系“亲”“清”良性互动,近日,市安监局印发实施《西安市安监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政商之间“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 

  《暂行办法》依据《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 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西安市监察局关于印发< 西安市影响投资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 

  《暂行办法》从推进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畅通诉求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标准,提出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四个基本原则,即:“企业为主、靠前服务,法律为先、平等交往,紧密联系、合作共赢,明确规则、进退有度。”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当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安监干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想方设法、靠前服务,竭诚为企业的发展成长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的监督机制,使两者实现相辅相成、和谐统一。 

  下一步,驻局纪检组将持续加强对《暂行办法》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人员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