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建巡察整改工作闭环 促整改问题“见底”“清零”

来源: 新城区纪委           时间:2020-04-26 16:56

近年来,新城区积极探索巡察与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分类督导作用,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形成区委统筹、单位负责、部门督导、跟踪问效的整改闭环。

区委统筹,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区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集中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和移交巡察发现问题。制定《新城区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对巡察整改的责任、工作流程、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区委对巡察整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谋划协调、跟踪督办,纪检、组织、宣传、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督查督办责任,相关部门责任进一步规范。

单位负责,建立未巡先改机制。针对前几轮发现的共性问题,区委专门印发《关于开展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督导工作方案》,要求巡察过的党组织既对共性问题进行自查,又针对个性问题进行“回头看”;未被巡察的党组织主动对照问题清单,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共性问题早防范、早纠正、早解决。建立“六账工作法”,健全“建账、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为核心的巡察整改机制,及时完善台账资料,形成建立、更新、销号的完整链条,有效发挥了巡察监督的治标治本作用。

部门督导,实行分类促改机制。建立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制度,对不同单位巡察整改工作针对性地进行督导检查。反馈时,同步将巡察反馈意见分类抄送纪检、组织、宣传、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分类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现场反馈,督促再整改再落实。对期限内未完成或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及时向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移交,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跟踪问效,落实结果运用机制。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开展测评、核查台账、个别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将巡察整改情况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将巡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作为班子考评、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弄虚作假,或问题整改后又出现反弹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整改问题“见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