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办公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来源: 西安市纪委           时间:2019-03-15 16: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批复的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决算及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财务部门牵头做好机关各部门的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三)机关纪委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办公厅行政处负责做好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五)宣传部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市纪委监委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六)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七)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市纪委监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专项资金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市纪委监委部门政府采购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