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蓝田县纪委           时间:2018-08-28 09:40

  1.蓝田县小寨镇原土地专干李应民非法占有公共资金问题。20121月至20146月,时兼任蓝田县小寨镇土地专干李应民,按照小寨镇政府的安排,在群众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时,向每户群众收取庄基费。在此期间,李应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多记少的方式,将收取的24户群众庄基费共计9.8万元未记账,据为己有。20146月,李应民因借调离开小寨镇政府时,将账面结余的0.398万元,未履行任何移交手续,据为己有。李应民利用小寨镇土地专干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公共资金共计10.198万元。2018514日,李应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蓝田县前卫镇滕寨村党支部书记耿兴军对村内违规收取庄基费用监管不力问题。耿兴军在2012年至2015年担任滕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违规收取25户村民庄基费共计13.9万元。耿兴军作为滕寨村党支部书记,没有严格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对村内违规收取庄基费用监管不力。201865日,耿兴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县灞源镇西河寨村违规收取群众庄基费问题。灞源镇西河寨村原党支部书记高学才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向该村3户群众收取庄基费,每户1.2万元,共计3.6万元。高学才作为原西河寨村党支部书记,对该村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群众庄基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517日,高学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蓝田县蓝关街道办新寨村党支部书记杨朝平虚报领取保洁员工资问题。2017年,杨朝平违规虚报从街道办创卫办领取7名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500元,领取后交村支部委员徐永兰统一管理,用于支付村上的3名保洁员工资以及临时打扫卫生费用。201854日,杨朝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蓝田县蓝桥镇疙瘩庙村党支部书记周波违规收取群众欠款问题。20134月,蓝桥镇疙瘩庙村一组群众刘书锋在老房屋原址拆旧建新,新房子为四间一层。周波以协调办理建房事宜为由向刘书锋索要3000元。2018514日,周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