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蓝田县纪委           时间:2018-08-30 10:00

  1.蓝田县华胥镇宋家村党支部书记宋晓民,未积极履行村支书的工作职责,违规收取群众庄基协调费,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86日,宋晓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田县华胥镇宋家村委会主任李卫东,未积极履行村主任的工作职责,违规收取群众庄基协调费,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86日,李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县灞源镇灞源街村原会计景雪峰,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费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715日,景雪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蓝田县灞源镇灞源街原村主任曹彦娃,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费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715日,曹彦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