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纪委通报10起“三个助力”违纪问题

来源: 新城区纪委           时间:2017-12-22 09:44

  1、新城区纪委在对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账目进行核查中发现,该中心财务现金通常十天左右存现一次,没有做到日清日缴,习岚作为该中心出纳,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西安太华医院(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朱先义,201719月期间,将收款收据代替正式发票入账,涉及金额3720元,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5月,太华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在对低保户入户调查过程中,填写的部分入户调查表中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20168月,在审批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申报事项时,填写的部分申报审批表中无民主评议内容。该街道三个社区落实低保管理制度不严,未按照要求落实签到报告和信息核对,签到人数与领取低保人数不符。该街道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徐军,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街道社会事务科低保专干张阿丽,履职不到位,工作懈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7116日,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办事处检查唐韵社区治安巡逻点时,发现该社区治安巡逻点执勤人员无故脱岗。岳俊梅作为该社区副主任,工作懈怠,落实执勤制度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广场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张安喜,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居民反映的同德巷环境卫生和车辆乱停放问题未及时处理,被群众多次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张安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7124日,新城区韩森寨街道执法中队队员张建涛,工作期间在执法车内玩手机,被《市城管督查》通报,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2017925日,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执法中队队长张鹏,驾车行驶至万寿中路15街坊东口时,因前方道路拥堵行驶缓慢,遂与市公交三公司7路公交车司机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张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新城区太华路街道纱厂东街社区委员张玉珍,作为负责三府湾六合窑项目治污减霾工作的网格员,工作履职不力,致使该项目于201710月至11月,先后三次被市政府督查组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张玉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20171120日,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对其所辖地区安保巡逻值守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长乐中路南侧柠檬酒店门前向阳社区值守点无执勤设施和人员。该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朱敏,在未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撤离,导致该值守点当天无人值守,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新城区妇幼保健院20168月应付给某医院两位专家劳务费5500元,后因其中一位专家世,经与该医院协商,重新调整领款表后签字领取。但新城区妇幼保健院出纳朱新丽,未将调整后已签字的领款表入账,而是将原来未签字的领款表入账,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