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新城区纪委
时间:2017-12-22 09:44
1、新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陈明,在担任幸福林带长乐中路项目部第五小组组长期间,2014年1月,在签订天烨公司征收协议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核评估报告,就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审核,给国家征收补偿工作造成损失。陈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新城区西一路街道社会事务科副科长鱼建国,2015年8月,在调整复审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没有深入调查,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减扣该居民家庭保障金100元。2017年12月,在接待群众办理低保申请过程中,生冷硬推,简单粗暴,被群众举报,鱼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城区胡家庙街道金花社区副主任王鲁青,2017年8月,履行“院长制”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居民院落卫生整治不力,监督检查不落实,被群众多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唐韵社区工作人员秦丽霞,2017年11月28日,在接待社区居民办理“母亲健康手册”时,对办事群众态度恶劣,言语生硬,引发争执,被群众投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新城区中山门街道执法中队队员王保良,2017年7月,工作懈怠,责任心不强,对辖区夜市、早市噪音扰民问题管控不到位,被群众多次投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