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城区中山门食品药监所副主任科员李保东,2017年10月18日至31日,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10天没有到岗,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017年9月27日,新城区纪委在开展“双节”作风纪律检查中发现,新城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李建军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017年11月20日,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综治办、区纪委派出该街道纪工委,对其所辖地区安保巡逻值守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长乐中路南侧柠檬酒店门前向阳社区值守点无执勤设施、无执勤人员。该街道向阳社区工作人员李雅军,既未给社区主管领导请假,也未向街道综治办说明情况就擅自离岗,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西安光明开关厂原党支部书记、厂长刘建,在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职期间,未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非正式单据充当发票入账,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刘建受到警告处分。
5、西安市第六医院(新城区自强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乔海燕,2017年,在该单位开具发票入账时,3次使用“收款收据”代替正式发票,涉及金额15171.76元。乔海燕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7年11月,新城区民政局对全区居民院落“院长制”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时,发现韩森寨街道咸宁社区机勘家属院废旧家具乱堆乱放,没有及时清理,卫生脏乱差。韩森寨街道咸宁社区工作人员唐彪,作为机勘家属院院长,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力,受到警告处分。韩森寨街道咸宁社区工作人员王荣丽,监督检查不力,履职不到位,受到警告处分。
7、2017年4月至6月,新城区太华路街道东童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能按照每月复审的规定进行签到报告和信息核对,签到人数与领取低保人数不符,造成保障对象未按规定进行复审。王新萍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