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新城区纪委           时间:2017-12-21 15:10

  1、新城区民族宗教局副局长海红明,201312月,在协调东新街清真寺拆迁安置相关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办理住房手续提供帮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西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西光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乔宇,20179月以来,对其负责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小区内违规加工食品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导致群众投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城区中山门街道执法中队队员王立,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对辖区商户噪音扰民、占道经营问题管控不力,导致群众多次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城区西一路街道执法中队队员郭辉,2 01710月,没有严格要求所属人员,履职不到位,致使辖区中的煎饼摊长期占道经营、油烟严重等问题未能及时纠正,被群众多次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执法中队队员张铁岭,201711月,在对辖区三十五街坊夜市管理中,优亲厚友,违规让一经营户的商铺使用蜂窝煤炉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新城区中山门街道执法中队队员屈兴武,20173月,以商铺门头牌匾悬挂不规范为由,收取辖区一商户罚金600元,占为己有。屈兴武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新城区太华路街道生产村社区工作人员李昱锋,20174月至7月,工作懈怠,未按照规定对低保户进行复审,每月未落实低保户签到、报告和信息核对,且签到人数与领取低保金人数不符,履职不到位,管理缺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