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1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西安市纪委           时间:2016-02-03 17:27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对17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雁塔区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主任温若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温若冰在2012年1月到区政协工作后,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务车辆,并于2014年4月至8月期间先后三次私自使用该车辆。雁塔区纪委给予温若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蓝田县厚镇初级中学校长杨敏杰违规给教职工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厚镇初级中学以各类名义给学校职工发放加班费、补助费共计9.179万元。蓝田县纪委给予杨敏杰党内警告处分。

    三、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员工郭儒平接受监管服务对象邀请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5月1日至5日和10月1日至6日,郭儒平两次接受服务对象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总经理邀请国内旅游。高新区党工委给予郭儒平党内警告处分。

    四、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分公司负责人黄少和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13日,黄少和组织公司本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共计52人举行年会并进行聚餐,费用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向阳沟公租房项目部报销。西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黄少和行政记过处分,责成第三分公司将该次聚餐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买亚锋进行诫勉谈话。

    五、户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免疫规划科科长刘刚等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0月27日,刘刚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刘艳、贺菁芝参加业务培训时,接受与自己业务有关联的某疫苗公司的宴请。户县卫生局纪委给予刘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免疫规划科科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刘艳、贺菁芝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以上人员退还相关餐费。

    六、灞桥区纺织城长乐坡社区支部书记兼主任屈英民虚报冒领维稳执勤补贴等问题。2014年,屈英民虚报冒领维稳执勤补贴资金1350元;利用职权为其未正常上班的亲戚发放工资9880元。灞桥区纪委给予屈英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及工资。

    七、未央区六村堡街道相小堡村党支部负责人相王华组织人员外出参观考察由企业报销费用问题。2014年12月,相王华组织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12人到上海参观考察,花费3.6万元由陕西永新生态农业开发公司承担。六村堡街道党工委给予相王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还企业承担费用。

    八、高陵区通远镇大夫雷村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大夫雷村委会通过集体会议研究,以“辛苦费”和“年终福利”名义, 于2013年3月向村委会成员柳新等8人每人发放奖金2000元,向各村组长杨百成等9人每人发放奖金800元;2014年2月,向村委会成员柳新等8人每人发放补助及服装费3500元,向各村组长杨百成等9人每人发放服装费500元,以上违规发放补助、奖金及服装费共计5.57万元。高陵区纪委给予大夫雷村党支部书记柳新、村主任郭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村时任村监会主任徐铁柱、村委会委员陶玲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奖金及服装费已收缴国库。

    九、雁塔区东三爻堡村党支部书记杨文辉公款旅游问题。杨文辉在担任长延堡街道东三爻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共计54人于2014年6月30日到韶山、井冈山进行红色旅游的同时,还去湖南岳麓书院、滴水洞等个别旅游景点,共计花费近14万元。长延堡街道党工委给予杨文辉党内警告处分。

    十、雁塔区大雁塔村党支部书记鲁伍零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13日,鲁伍零等人组织村三委会成员及村民代表开会后,在市内某餐饮店聚餐,所消费3915元在村财务报销。大雁塔街道党工委给予鲁伍零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临潼区农林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席凯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20日,席凯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公车到省中医院买药。临潼区农林局给予席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

    十二、长安区引镇供销合作社主任李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该社违规支出会议用餐、业务招待、专项检查误餐等费用3万余元,以上费用于2015年2月在单位进行了核报。长安区供销联社给予李成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长安区郭杜供销合作社主任何大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20日,长安区郭杜供销社在长悦餐饮娱乐管理公司开具餐费990元发票,于2015年5月6日以“处理转租合同事宜费用”名义报销;在海鸿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开具餐费743元发票,于2015年7年27日以“沣惠社贾小毅病故及有关业务用餐”名义报销。长安区供销联社给予何大红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周至县富仁镇沙河村村委会主任朱民福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月1日,朱民福在未向镇纪委申报的情况下,在女儿出嫁时设宴50余桌,造成不良影响。富仁镇党委给予朱民福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蓝田县灞源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至7月,该院违反规定用公款宴请和购买烟酒。灞源镇党委给予该院院长王喜峰党内警告处分。

    十六、阎良区食品药监局副局长李建哲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2015年4月10日,阎良区食品药监督局在公务接待过程中,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未控制陪员人数;违反工作纪律,午餐期间饮酒;接受监管服务对象提供的酒水。阎良区纪委给予李建哲党内警告处分。

    十七、市编办综合处处长周亚违规借用公务车辆问题。2009年12月,周亚以市编办车辆少为由,借用市公安局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2012年1月,市公安局把产权为公安临潼分局的一辆灰色狮跑起亚借给市编办,并将原借出的现代伊兰特轿车收回。该车用于市编办公务和周亚个人私用。2014年11月,周亚将该车退还市公安局。经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周亚党内警告处分。

    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加强个案剖析和问责力度,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督责任,切实防止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