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市纪委           时间:2015-02-15 17:40
    2月15日,西安市纪委对全市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分别是:

    1.碑林区法院调研员李旭光在节假日期间未严格遵守公车封存规定,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经研究,碑林区纪委给予李旭光党内警告处分;对区法院分管副院长马涛和纪检组长武明惠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区法院党组向区委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开展作风纪律整顿。

    2.雁塔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英平驾驶公车接妻子上班,暑假期间接送儿子到本单位实习,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雁塔区纪委给予宋英平党内警告处分。

    3.户县医院急救分站医生陈小波、司机李红旗(临时工)、护士胡锦(临时工)等3人,在送转病人后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规将急救车开至浐灞世园会游玩。经研究,户县卫生局党委给予陈小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李红旗、胡锦予以辞退,并处罚金500元;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户县医院急救分站主任王亚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户县医院副院长杨金峰党内警告处分,对户县医院院长李全林进行诫勉谈话。

    4.户县国土资源局甘河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王京、天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杨雨田、渭丰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温天乔、庞光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波在节假日期间未严格遵守公车封存规定,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户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给予王京、杨雨田、温天乔、张波党内警告处分。

    5.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西川土地管理所干部张毅,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县国土局监察科工作,在驾驶公车去汤峪土管所取相关材料时,途中搭载熟人并在半路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经蓝田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县国土局纪委书记张笃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国土局给予张毅行政警告处分,对该局管理车辆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晓浩、监察科科长雷立军进行诫勉谈话。

    6.阎良区武屯镇政府干部刘向荣私自驾驶城管执法中队车辆到渭南接人,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研究,武屯镇纪委给予刘向荣行政警告处分。

    7.高新区西安新纪元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使用公款购买车辆并挂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张越个人名下,由张越本人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并报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张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高科(集团)公司党委按程序进行处理;责令该公司及时完成车辆过户工作。

    8.蓝田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赵军齐使用公车带家人到医院看病,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蓝田县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西安市公物拍卖行市场拍卖部部长、首席拍卖师李文斌节日期间驾驶公车外出旅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车辆报废。西安市公物拍卖行总经理徐月明、办公室主任张树国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违规批准李文斌借用单位车辆。市财政局给予徐月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总经理职务,给予张树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李文斌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10.周至县交通运输管理站违规发放加班费、补助42万余元,站长袁俊周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研究,周至县纪委给予袁俊周行政警告处分;追究领导责任,对周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李国升进行诫勉谈话。

    11.雁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白景哲违反财经纪律,以商业预付卡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补贴44500元,经研究,雁塔区纪委给予白景哲党内警告处分。

    12.雁塔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汉文安排人员到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办理10张面值各1000元的商业预付卡,并将10张商业预付卡分别发给本单位5名科长,区交通运输局开具以劳保用品为名称的发票经杨汉文签字后予以报销。经研究,雁塔区纪委给予杨汉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户县惠安中学因公务于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在户县饭店住宿、就餐花费20372元,部分消费属超标准接待。经研究,户县纪委给予惠安中学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张社博行政警告处分,对惠安中学校长每世英进行诫勉谈话。

    14.雁塔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方梅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组织并参与吃请活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影响,雁塔区纪委给予赵方梅党内警告处分。

    15.阎良区农检中心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大比武活动,该中心主任王晓荣以参加此次活动为名,给参加大比武活动的4名干部职工和区农林局负责此次活动的2名带队领导及单位其他6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一套服装,总计花费5496元。经阎良区农林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晓荣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购买服装所花费用。

    16.雁塔区民政局副局长宗小平利用职务之便借为其父亲办丧事之机收受礼金23000元,经研究,雁塔区纪委给予宗小平党内警告处分。

    17.市自来水公司工会主席郝俊峰未按规定将私人护照上交组织集中管理,利用年休假时间私自跟旅行社出国(境)到韩国旅游,未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研究,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给予郝俊峰党内警告处分。

    18.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安监所工作人员赵保胜、李朝锋工作日午间饮酒滋事,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南院门街道党工委书记田刚疏于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办事处主任李方、副主任齐科龙疏于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碑林区纪委给予田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方、齐科龙党内警告处分;安监所副所长练春立疏于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碑林区南院门街道纪工委给予练春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保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朝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9.户县蒋村镇叶寨片副片长杨晓涛节日值班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该镇叶寨片片长李昂作为值班组长没有履行职责,对值班人员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该镇人大副主席王乃荣也未在岗。户县纪委分别给予王乃荣、杨晓涛、李昂3人党内警告处分。

    20.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副科长吴钊违反机关管理制度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徐家湾街道党工委给予吴钊党内警告处分。

    21.雁塔区旅游局党政办公室主任王升忠在工作期间违规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旅游管理科工作人员腾飞在工作期间利用手机打游戏,雁塔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升忠和腾飞党内警告处分。

    22.灞桥区洪庆街道田王村支部书记王昌利组织该村18名党员公款旅游,村集体账支出费用68040元。经灞桥区洪庆街道党工委研究,给予王昌利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外出党员及积极分子交回旅游款。

    23.高陵县耿镇虎家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余军友用公款购买挂历、中秋礼品,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补贴共计花费52452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耿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余军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通报指出,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纪律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要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严究“四风”、扫除污垢。

    通报强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进一步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强化执纪监督,正风肃纪,用有力的行动和严明的纪律,抓党风带政风促社风民风,让作风建设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