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西安市纪委           时间:2015-03-19 17:35

    日前,西安市纪委下发通报,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给以曝光:

    1.莲湖区北院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米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31日,该街道办事处在党报党刊征订工作中,与驻地企业在协调征订事宜时,与驻地企业有关人员用餐花费2138元,该笔费用在该街道党建经费中列支。2014年4月,该街道办事处在解决遗留问题排查矛盾工作中,与北大街轻工经贸大厦和北马道棚改项目的驻地企业联系协调、解决问题,给参与此项工作的白鹭湾社区发放项目改造摸底补助1000元,为该街道办事处的8名参与工作人员发放项目改造摸底补助合计3400元,共计4400元,该笔费用由该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支出。经研究,莲湖区纪委给予米健党内警告处分,对北院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超,财政所所长燕利进行诫勉谈话。

    2.临潼区广播电视台中秋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6日,临潼区广播电视台临时聘用司机李发鱼私自动用公车到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给女儿看眼睛。副台长马信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该车辆在中秋节期间存在公车私用现象,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临潼区纪委给予马信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李发鱼予以辞退,收缴私用公车所发生的燃油、过路费等费用。

    3.临潼区唐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中秋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6日、7日两天晚上,临潼区唐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司机韩磊私自动用公车陪家属到西安小寨、西郊等地购物、吃饭。临潼区唐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孙作雄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该车辆在中秋节期间两天晚上存在公车私用现象,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临潼区纪委给予孙作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韩磊予以辞退,收缴私用公车所发生的燃油、过路费等费用。

    4.莲湖区城管指挥中心调研员李金仓节假日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8日中秋节期间,莲湖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调研员李金仓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赴陕西眉县安排个人家庭事宜,存在节假日公车私用问题。经研究,莲湖区纪委给予李金仓党内警告处分,对该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谋进行诫勉谈话。

    5.长安区地税局副局长韩西满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4年12月8日,长安区地税局副局长韩西满在未履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手续的情况下,以“家中有事”为由向局长黄树荣请假回老家蒲城。12月11日,长安区地税局纪检组长康永利打电话联系韩西满,得知其为家中老人去世三周年操办祭奠活动之事后,亲自前往蒲城参加祭奠,并将此事转告其他干部,经口口相传,致使本单位有41名干部先后前往蒲城进行悼念,共随礼8900元。经研究,市地税局党委给予韩西满、康永利党内警告处分,收缴韩西满违规收取礼金,对黄树荣进行诫勉谈话。

    6.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李刚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4月22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监察科科长李刚违反规定驾驶制式公务用车接送朋友且违规停放,经研究,未央区纪委给予李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广大门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1月,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办事处广大门村党支部书记赵兴民在未履行财务手续的情况下,以“加班补贴”名义发放给村两委会委员和村监会主任现金19万元。经研究,辛家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赵兴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李庆周、支委会委员吴迎新、村监会主任黄友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支委会委员李爱军、鹿春学,村委会副主任王胜虎、村委会委员王天柱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名非党员村干部另作处理。对于违规发放的19万元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要求不严、管理松散,一些领导干部思想麻木,政治敏感性不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意识淡薄,导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有发生。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中央基准看齐;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身正气、坚持原则,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要敢于亮剑、勇于斗争,旗帜鲜明、及时查处,决不让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对因领导责任不落实、教育监督不到位,导致接连发生问题的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