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须遵守“六个严禁”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19-04-01 15:12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要求全面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防止亲而不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四川省实际,《意见》从支持政商积极交往、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廉洁从商氛围、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就如何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了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六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以及礼金、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参与赌博、借赌敛财,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案件办理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吃拿卡要;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意见》还引导民营企业自觉依法从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 

  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系统梳理各领域市场准入情况,严格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的有关规定。《意见》还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加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违法违规执法的严肃查处、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