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案例通报到村组 警示震慑“零距离”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18-11-02 16:51

  “我想向组织彻底交代问题,希望组织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全区各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参加会议。当听到该区金源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文明骗取国家征拆资金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后,金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兴福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最终选择向组织坦白交代自己弄虚作假,骗取征地款及惠农补助的问题。 

  这是贵州以案例通报为抓手,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贵州省聚焦“护民生、促脱贫”主题,在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同时,把强化案件警示震慑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环节,健全完善“同类通报、同级通报”工作机制,对查处乡镇一级干部,在全县乡镇通报;对查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全县村一级通报,充分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 

  “原来总以为‘腐败’的危险离我们很远,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让我们内心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作为一名党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全省开展的扶贫领域警示教育进乡镇活动中,一个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让前来参观的基层党员干部深受教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被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过举办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展,开展警示教育进乡镇等活动,将案例通报带到群众“家门口”,既警示教育基层党员干部,又让群众广泛知晓,主动参与监督。同时,注重深化标本兼治,通过组织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案情,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方式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推动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截至目前,全省已对400余个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开展“一案一整改”。 

  “下步工作中,贵州将继续用好典型案例通报,分层分类分责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同时持续深化‘一案一整改’工作,达到查办一个案件、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批行为、健全一套制度的目的。”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