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改时间”比“创建时间”早1个月:谢小米电脑里的猫腻到底是什么

来源: “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06-06 09:46

案情回放

临近下班,谢小米正准备收拾东西离开,突然接到单位保密办的紧急通知:明天,市保密局要来开展专项保密检查,请各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真是怕啥来啥”,谢小米心想。单位半年前刚给谢小米配备了涉密计算机,但由于密码设置复杂,打印刻录还需要审计审批等一系列原因,谢小米觉得很麻烦,几乎没怎么用过,他一直都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和起草文件。“这要是让检查组发现空空如也的涉密计算机,那可就麻烦了。”谢小米的歪脑筋又动了起来,对着电脑一顿操作后,他如释重负地哼起歌,背着包走出了办公室。

第二天一早,市保密局检查组一行来到单位,兵分两路开展检查。严小保带一组,负责检查信息系统。经验丰富的严小保并没有直接去各处室现场检查计算机,而是先到机要室查看收文记录和相关文件。严小保随手拿起一份上级机关下发的机密级文件,文件签批单上领导批示由某处室负责起草上报反馈情况。严小保拿着文件来到该处室询问详情。

说来也巧,这份材料刚好是谢小米负责起草的。“小米你好,请问这份文件是在哪个电脑上起草的?”严小保问道。“这份文件啊,上个月就完成反馈了,是在涉密计算机上起草的,您看一下,在这呢!”谢小米一边回答一边在身边的涉密计算机上输入密码。

严小保查看了电脑,发现并没有该文件的打印刻录记录,说明没有从涉密计算机中输出过。他又查看了文件属性,发现“创建时间”是昨天,而最后一次的“修改时间”距今有一个半月了。

一般来说,正常文档的“创建时间”要早于“修改时间”,如果出现时间倒挂,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该文档一定是在别的计算机中创建完成,再复制过来的。新文档的“创建时间”就是复制文件的时间,而复制过程中文档内容并未改变,所以“修改时间”是不变的。

这也恰恰印证了这个文档为什么在涉密计算机上没有输出记录,因为压根就不是在涉密计算机上起草、编辑和打印的。严小保又分别查看了其他几十个文档,发现“创建时间”都是昨天。

严小保拿出检查工具,对谢小米桌上的互联网计算机进行了深度检查和恢复,发现了与涉密计算机中相同的那几十份文档,其中就包括那份给上级机关的情况反馈稿。也就是说,谢小米为了规避检查,临时将这些文件复制到了涉密计算机中,并删除了互联网计算机里的相关文件。

此时的谢小米见自己的把戏被戳穿,只能低头承认错误,等待他的将是应有的处罚。

“保密观”有话说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要求,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因此,谢小米所起草的文件应该依据所办理文件密级,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

此外,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谢小米贪图工作便利,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明知故犯、甘冒风险,已违规在先。为避免东窗事发,又自作聪明,逃避检查,错上加错。殊不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一味耍小聪明,只会落得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