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分几步?

来源: “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06-26 09:50

机关、单位应当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其中,保密审查是上岗管理最重要的手段。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那么,如何对拟任(聘)用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呢?

审查原则

机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遵循“全面审查、先审后用、分类实施”的原则,对拟任(聘)用到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全面审查。指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类别的涉密人员都应进行审查,必须确保每一个接触国家秘密信息人员的可靠性。

先审后用。指保密审查应在任(聘)用前完成,确认被审查人员是否具有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条件和能力,从时间上看,审查工作应该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完成。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不得任(聘)用到涉密岗位。

分类实施。指对拟任(聘)用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岗位重要程度、涉密岗位等级及行业、领域特点确定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

涉密人员保密审查主要由政治审查和背景审查组成,一般情况下采取本人承诺和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⑴ 个人基本情况;

⑵ 国籍、移居、出国(境)及持有证件情况;

⑶ 政治立场;

⑷ 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⑸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主要社会关系由机关、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范围。

对拟任(聘)用到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视情况增加保密审查内容。

审查程序

机关、单位开展涉密人员保密审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填报审查表。被审查人员如实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所填信息应为截至填报时的最新信息,要保证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不得隐瞒、漏项。

部门初审。被审查人员所在部门对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报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保密审查。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可以采取查询、调阅档案、谈话、走访等方式对被审查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实。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审查的,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审查。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相关审查情况,综合研判,形成审查意见。

机关、单位审批。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批,或者授权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