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后,这几件事不能做

来源: “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10-18 09:50

脱密期管理是涉密人员离职离岗管理的关键环节,指一定期限内,在择业、出国(境)等方面对离职离岗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

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那么,在离职离岗后,涉密人员有哪几件事不能做呢?今天,“保密观”与你一起学习了解。

执业从业管理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及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驻华)机构、组织、人员及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机关、单位发现有违反规定从业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视情进行相应管理。

出国(境)管理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出国(境)的,应当按照在岗涉密人员出国(境)审批程序办理,未经原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国(境)。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机关、单位不得撤销其因私出国(境)报备。其出国(境)证件一般由原机关、单位集中保管;原机关、单位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主要负责单位不一致的,可以协调调入机关、单位保管。

定期报告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定期向原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就业变更、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核心、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至少报告1次,一般涉密人员在脱密期结束前至少报告1次。

涉密人员遇有利诱、胁迫、渗透和策反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保密义务

未经原机关、单位审批,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原机关、单位未公开内容的言论、文章、著述,不得在发布信息或者接受采访过程中涉及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脱密期满,离职离岗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不再受有关保密法规限制,但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