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 泾渭           时间:2019-03-13 11:0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精神,增强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纪委成立课题组,由3名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西咸新区、长安区、高陵区及部分街道、农村、社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采取座谈交流、书面调研、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广泛调研。通过调研,掌握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基本情况,发现了存在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市委领衔主抓。市委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足球比分网书记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9个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明确了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措施方法、各专项小组及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使此项工作方向明、措施实、责任清。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批办有关信访件,并每周督查查办进展情况,要求市纪委每周专报。对执纪审查的重要环节亲自审核、亲自把关、亲自督办。 

  二是市纪委监委具体抓、抓具体。市纪委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查处重点、责任分工等。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交办问题线索,听取案件办理情况,要求对涉黑涉恶线索深挖细查、加快进度、优先办理。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协调,对重要问题线索,亲自协调政法委、公安等单位共同分析研判,确定审查方案,确保核查工作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处置迅速。截至8月底,立案查处71件,党纪政务处分86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15人,发挥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起底问题线索,强化台账管理 

  一是拓宽线索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受理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系统、“12388”举报电话,利用职工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扫黑除恶”征集问题线索公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同时,密切关注涉黑涉恶舆情,通过走村入户、主动下访、现场接访、“民情直通车”等方式,延伸监督触角。截至8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93件。 

  二是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并将动态摸排线索贯穿全年始终。同时,市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市委巡察办对受理或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筛查,确保无遗漏。督促区县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不收敛不收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线索作为排查重点,加大审查力度,提升工作实效。 

  三是坚持快速处置。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不查结不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五优先”(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审查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保护伞”问题优先)“三到位”(问题核查到位、情况反馈到位、问责追责到位)原则,简化审批环节,实行快速处置。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每月定期召开线索集体研判会或监督执纪专题会,亲自交办问题线索,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要求案管部门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提升了线索办理效率。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与政法机关、信访部门探索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全面梳理分析问题线索,明确核查方案。 

  二是建立协作审查调查机制。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深度交织的特点,市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同步调查、协同作战。对“窝案”“串案”及“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实行指定管辖、异地交叉办案。 

  (四)持续重拳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一是坚持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市纪委监委对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坚持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区县纪委监委对涉及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提请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办。截至8月底,市纪委共有7个纪检监察室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案件的查处,提级办理16件,共对21人立案审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对79人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深挖细查,除恶务尽。西安市纪委监委对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坚持做到“三个一”:听一听群众背后的议论,看一看是否有党员干部失职渎职问题,查一查是否有利益输送行为,对问题线索抽丝剥茧,彻底查清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某案中,查获了相关单位涉嫌设立“小金库”、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收受贿赂、贪污等“案中案”“案外案”。 

  三是追究问责,通报曝光。对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坚决问责追究,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比如,向省纪委报送、通报曝光长安区韦曲街办水磨村党支部原书记高建民强行阻工、强揽工程问题。 

  (五)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审查质效 

  一是实施集中交办。召开各区县纪委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信访举报件交办会,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交办信访件,要求责任部门直查快办,不得下转,集中优势兵力,快进快出、快查快结,突破一批典型案件,并落实工作进展每周一报制度,推动线索快查快办。 

  二是领导包联督办。对市委重点督办的线索,由市纪委两位副书记分别担任组长,并现场指挥、现场督办。抽调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专案组集中查办。专案组分管领导坚持驻点督导、统筹力量,与专案组同志一道综合研判、破解难题,保证了专案组讲政治、守程序、重效率。 

  三是加强督办通报。在执纪监督双月点评、季度点评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通报排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点名批评。同时,制定《关于对部分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方案》,市纪委监委组织5个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力有效。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调研中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也存在薄弱环节,与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一)党员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突出表现 

  通过认真梳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以及近年来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反映出此类问题有以下特点: 

  一是村(社区)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突出。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20181-8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受处分人员共计86人,其中村(社区)干部62人,占72.09% 

  二是侵吞集体财产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一些党员干部以威胁、恐吓、扰乱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三是以暴力手段获取非法经营利益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采取强买强卖、封门堵路、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承揽工程,破坏市场环境,侵害群众利益。 

  四是以非法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或者破坏基层选举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一些“村霸”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或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一方面,群众参与度不高。一些地方黑恶势力长期称霸一方,有的群众畏惧打击报复不敢举报,有的群众受宗族家族思维影响不愿举报,还有的群众因没有涉及自身利益不想举报,造成线索收集难,调查举证难。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人情风”“关系网”,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和阻力。 

  二是相关政策规定不健全。监察体制改革后,除试点单位外,尚未对镇街纪委、派驻机构赋予监察权限,在查处非党员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时,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一些开发区纪检机构与区县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程序复杂,形成有效工作合力较难。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还需强化。一些基层党组织还未充分认识到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还没有真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重要位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推动力度不够。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担当不足,对扫黑除恶领域问题线索发现能力不足,查处力度不够。 

  (三)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从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来看,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党员、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居多。这反映出一些农村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够严格,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薄弱。 

  二是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农村、社区等基层党员、公职人员目无党纪国法,利用暴力手段非法干预农村选举,或干预相关征地拆迁、在建项目等,从而获取政治、经济利益。一些群众慑于黑恶势力的淫威,不敢斗争,惧怕、退让,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三是制度建设滞后。一方面,村级管理中虽然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但有的监督制度在执行力度上还不到位。另一方面,规范农村经济活动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比如,当前村民参与的工程建设普遍为技术含量低的土方开挖、垃圾清运等,有的承揽方式为村集体委托的经济组织与项目单位协商后签订承包合同,未采取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机制。这种没有制度约束的承揽方式,容易给“村霸”等黑恶势力插足工程建设造成可乘之机。 

  三、思考与建议 

  严查涉黑涉恶腐败,揪出“保护伞”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应以足球比分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一是加大考核力度。把解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对扫黑除恶工作靠前指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鲜明工作导向,推动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认真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月报制度、季度点评制度,对重点问题线索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牌督办、实地督办、蹲点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层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质效。 

  三是强化问责追究。针对涉黑涉恶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大力度开展通报曝光、提醒约谈、督查督办,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系统治理。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二)进一步聚合力量重拳打击 

  一是延伸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告,进一步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网站、重点地区设置举报专栏、信箱,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坚持“一竿子插到底”,采取下沉基层、走村入户等方式进行不间断明察暗访,摸排线索。调动巡察、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监督力量,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派驻和监察监督重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是健全与政法机关协作机制。在认真执行线索移送、会审、协同办案等机制基础上,建立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每周相互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摸排疑点。建立查办结果及时反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在线索处理或案件查结后,无论查实与否,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或查办结果向问题线索移送单位反馈。同时,严格限定通报案情、移送线索和参与会商的人员范围,对任何不按规定时间移送问题线索、延误案件查处,跑风漏气、通风报信、设置障碍的,严肃查处问责。 

  三是坚持深挖严查到底。对每一起问题线索,抽丝剥茧、吃干榨净,不仅严查党员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更深挖其背后“保护伞”,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坚持提级办理、直查直办、交叉办案。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 

  四是做好“后半篇”文章。注重以案促改,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并针对普遍性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全面查找制度机制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农村党组织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二是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创业能人返乡参与竞选,激励和保障大学生到农村任职,鼓励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到问题村任职,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逐渐稀释和淡化农村宗族势力,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三是严把换届选举关。应加强对农村换届纪律监督检查,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村(居)换届选举,“带病”进入“两委”班子。 

  四是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法纪教育。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形式,使农村党员干部真正知纪知法、守纪守法,不超越纪律和法律底线。引导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依法检举黑恶势力。 

  五是深化村组织体制改革。借鉴兄弟城市以政经分离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做法,探索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与盈利性经济活动相分离,坚决打破“政社合一”体制,实现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各司其职。让村干部依法只管公共事务,将发展经济事务交给农户或其自愿结成的组织。降低农村、社区干部的“权力含金量”,防止其利用职权欺行霸市、横行乡里。西安市纪委课题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