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关于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调研报告

来源: 泾渭           时间:2017-11-24 15:18

  今年5月以来,成都市纪委把专项治理“微腐败”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城乡社区治理力度的重要举措,按照“站位全局、整体谋划,剑指问题、快查严处,宣传发动、营造声势,随机督查、撬动主责”的工作思路,系统化、组合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其做法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成都市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高站位细谋划、抓基层打基础

  一是站位全局。明确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推动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战略部署以及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的重要抓手,将工作目标锁定在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上,聚焦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救济等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和旧村改造,执法、公共服务窗口,工程建设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二是四级联动。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均成立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各级纪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市纪委内部,建立由预防腐败室牵头,办公厅、党风政风、信访、案管、宣传、各纪检监察室参加的领导小组,定期会商、集体研判、合力督察。三是层层思想发动。召开2000余人参加的全市动员部署视频大会,市纪委主要领导作了具体的动员部署。从区(市)县、市级部门,到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等相继召开动员会,层层进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四是分步分类推进。将专项治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重点检查、建章立制五个阶段,分步骤、分阶段制发专门通知,作出专题安排,并先后召开推进会、片区会,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实施推进,有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系统推进治理,强化敬畏知止

  一是严肃查处。坚持快查快办快结,自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以来,全市共立案“微腐败”问题13401492人,查处9881097人。对影响较大、情节较重的“微腐败”典型案件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共对237309人进行责任追究。今年73日,成华区青龙街道新山社区二组、五组6位市民向市纪委送来“紧盯‘村组长’严查‘微腐败’”锦旗,表达了对市委、市纪委坚决惩治“微腐败”的认同和更多期待。二是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通报“微腐败”问题及追责典型案例411550人,向社会公开点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350444人。三是反思剖析。坚持实行“一案一反思、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既加强发案单位“点”的反思剖析,又推动系统、行业、领域“面”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举一反三,筑牢思想防线。全市针对典型案例共开展反思剖析5980次。四是回访促建。市和区(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案发地区开展实地回访。市纪委会同《亮剑“微腐败”成都在行动》节目组,对节目曝光的每一起典型案件进行回访检查,督查各级党组织案件通报、警示教育、反思剖析、廉政(洁)风险防控等情况,已先后对新津、大邑、彭州、金堂、邛崃、都江堰、崇州等地方进行回访促建、“杀回马枪”20余次,各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对基层单位开展回访促建641余次。五是反馈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回访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党委反馈,目前反馈情况549次,促进各级党组织主动认领问题,进一步抓紧抓好整改,用足用够用透典型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以群众为中心,紧紧依靠群众

  一是主动下沉“查问题”。市纪委组成10余个督查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单位、不定线路、不打招呼方式,持续开展高频率、不间断、全覆盖的明查暗访。同时,市纪委领导带队对信访突出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各地各部门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全市共开展各类明查暗访3530次,发现、处置“微腐败”问题3830余个。二是问题线索“大起底”。通过集中梳理排查“微腐败”问题信访举报、巡察监督、自查自纠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2279件,全部纳入台账、分流处置、限时办结。三是深入群众“听民情”。市纪委分领域、分系统、分行业主导召开多场“听民情、顺民意、解民忧、促民生”坝坝会,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治理政策、了解掌握民情民意,收集问题线索,并建立台账,逐条逐项解决回复。坝坝会现场共收集群众诉求118条,并当场解决了部分群众诉求,收到较好效果。各级基层党组织探索开展“三联+”、“基层听音”走访、群众联系卡等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健全党群良性互动渠道。四是坚持开展“走基层”。变被动受理投诉为上门求取诉求,全市各级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党员联系群众、进村入户调研、村(社区)坝坝会等工作,与基层群众拉家常、了解社情民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各类下基层8600余次,收集群众反映意见建议16400余件。

  (四)强化宣传引领,营造强大声势

  一是大力度发动群众。市纪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在线微访谈、“纪委开放日”、《成都面对面·监督问责第一线》全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宣传专项治理“微腐败”做法成效;在“清廉蓉城”网站设置曝光台,定期曝光查处的“微腐败”典型案件;每周三在成都电视台《今晚800》栏目推出特别节目《亮剑“微腐败”成都在行动》,目前已推出1721个“微腐败”典型案例;在“清廉蓉城”网站发布“每周时评”,向社会和机关各单位传递市委、市纪委旗帜鲜明推进正风反腐的决心和具体要求。二是立体化新闻宣传。加强对外宣传,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四川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70余次。在成都日报、成都电视台开设“重拳治理‘微腐败’专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市纪委定期编发简报,宣传各级各部门特色亮点工作。三是全覆盖社会宣传。制作投放主题公益广告15万余次,覆盖全市电视、电台、报刊、网站、地铁、公交、户外LED、工地围栏等;在全市4200余辆公交车、1100个公交站台LED屏、2万余辆出租车顶滚动投放宣传语,同步公布举报方式;在各单位悬挂专项治理“微腐败”举报箱,方便群众随时举报。四是“棒喝式”警示教育。拍摄制作《重拳出击 专项治理“微腐败”》《惩治“揩油”干部 维护群众利益》《揪出惠民领域腐败蛀虫》等3部警示教育片,发放全市2200余个党组织。在市县两级党校开设警示教育专题课20余次,有针对性培训干部近5000人。

  (五)健全制度机制,抓常抓细抓长

  一是构建约束“微权力”系列机制。加强对“微权力”的流程管控,建立健全“微权力”清单,绘制“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基层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梳理排查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防控;推行“微权力”阳光运行,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运行流程和结果“三公开”,有序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基层党(政、事)务、财务等;强化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完善议事会决策、村(居)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的村(社区)基层治理机制;建立惩防衔接机制,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根源,提出预防腐败建议。二是构建治理“微腐败”长效制度。将治理“微腐败”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在市级层面起草并拟以市委名义印发《成都市治理“微腐败”约束“微权力”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反思剖析、回访促建、反馈落实”等制度机制,完善密切联系群众、跟踪回访等工作机制,促进治理“微腐败”常态长效。

  二、启示和体会

  一是必须零距离靠拢群众。挂职期间我感受最深的是,成都市纪委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真心解决群众的诉求反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领导干部下基层走访、局长进大厅、党员联系群众、进村入户调研、乡镇(村)干部分片包干基层群众、召开“听民情、顺民意、解民忧、促民生”坝坝会、举办“在线微访谈”等一系列活动,宣传治理“微腐败”政策,广泛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主动收集“微腐败”问题线索。认真对待每一起群众诉求反映,对纪外信访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解决,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有效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这就启示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直接走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引领群众支持参与“微腐败”治理;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断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二是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落细。成都市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在区(市)县及以下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通过层层思想发动,全覆盖自查互评,高频率、不间断明察暗访,不断提高基层党员与干部的思想认识,将从严治党内容延伸到各个领域的各个环节。通过剑指问题、零容忍惩治“微腐败”,在电视、网站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通过“一案双查”、问责倒逼,推动基层党组织尽责担当。通过整改落实,健全基层治理制度,保持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这就启示我们,要以治理“微腐败”为抓手,落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优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净化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推动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基层落地落实落细。

  三是必须注重思想引领。成都市开展党风廉政全媒体宣传,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融入生活,加强专项治理“微腐败”全渗透、全覆盖式宣传,形成强大声势,推动人人知晓、个个参与。无论是在地铁、公交、火车、户外LED、工地围栏、居民家属区、公园,还是在机关大院食堂餐桌、草坪,随处可以看到治理“微腐败”的宣传标语。各区(市)县通过印制书签、漫画宣传册、口袋书、环保袋、纸杯、开展文艺展演等各种方式,强化专项治理“微腐败”的宣传和解读,形成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这就启示我们,要加强全媒体、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向全社会传递市委、市纪委旗帜鲜明推进正风反腐、惩治“微腐败”的坚强决心,凝聚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力量,形成崇尚廉洁的浓厚氛围。

  四是必须注重系统防治。成都市纪委注重打“组合拳”,围绕一项任务、一个目标,多点布局、多措并举、密集出“招”、层层推进。为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在制定总体方案的同时,详细制定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方案,在整改落实阶段,又先后召开片区推进会,开展走基层、重点信访问题督办等活动,循环往复开展“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反思剖析、回访促建、反馈整改”五个环节工作,既注重拔“烂树”,又注重治“病树”、护“森林”。这就启示我们,治理“微腐败”,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落实目标的阶段性、具体性举措,细密布局、连环施策、步步深入;既要从严查处,又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效果。

  五是必须注重源头治理。成都市纪委高度重视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律和经验,高度重视挖掘、剖析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高度重视把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廉政(洁)风险防控。市纪委通过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先后下发《关于以推进召开坝坝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通知》《关于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突出主责主业深入抓好“五个环节”的通知》,促进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注重惩防衔接,剖析典型案件发生根源,下发预防腐败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通过晒权力、晾清单、强监督、防风险,让“微权力”规范运行。这就启示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理念,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对“微权力”的制约监督,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努力从根源上解决“微腐败”。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注重“六个结合”,常态化开展治理“微腐败”工作。将治理“微腐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结合,与打赢扶贫攻坚战相结合,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相结合,与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相结合,与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相结合,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盼,赢得群众的拥护支持,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狠抓“五个环节”,营造敬畏知止压倒态势。坚持剑指问题、严查问题、曝光问题,紧紧扭住“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反思剖析、回访促建、反馈整改”五个重要环节,通过明查暗访、巡察等方式,主动发现“微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尤其加强回访促建、反馈整改两个环节,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反思整改,以点带面、以改促建,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延伸。

  三是注重惩防衔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研判,动态排查廉政(洁)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加强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作用,强化对“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选择2-3个“微腐败”问题多发区县,开展“微权力”治理试点,梳理镇街、村(社区)、基层站所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点,通过村(居)务公开载体向群众公示,针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的惩戒、预防、教育、宣传、监督、查处、问责、整改等系列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核心目标,通过进村入户、随机走访、院落交流、党员联系群众等多种形式零距离、面对面听取诉求反映,了解民情民意,收集问题线索,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努力推动问题在基层得到根本解决。

  五是注重社会化宣传,努力形成广泛参与氛围。运用网络、手机、电视、报纸、杂志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在电视台增加以廉政为主题的节目,加强思想引领,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将党风廉政宣传融入社会生活,在公交、地铁、商业区、居民区等公众场所开展廉政主题宣传,同步公布举报方式,强化社会监督,使廉洁文化成为我市新名片。

  六是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党委(党组)及各级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本系统的教育监管;突出纪委(纪检组)专责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微腐败”问题机制,强化明查暗访、巡察等工作措施;坚持“微腐败”问题快查快办快结制度,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单位)专业监督责任,推动各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对职责及业务范围内相关“微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积极保障群众和媒体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健全完善“微腐败”问题群众反映渠道,主动开门接受群众监督。(市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黄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