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三个高标准”加强留置保障工作

来源: 泾渭           时间:2017-10-25 16:39

  乐清市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高标准推进留置场建设,高标准制定留置配套措施,高标准配备留置保障人员,为办理留置案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高标准推进留置场所建设。协调公安部门,在市看守所设立监察留置专区,分监察留置监区和监察留置专用提审区两块,其中监察留置监区内设10个监室,4个谈话室;监察留置专用提审区,设4个讯问室,1个监控研判室。同时,协调财政、招投标等部门,对留置场所软硬件设施全部从高配置。如监控数据保存期9个月,全部采用高清摄像头,每个讯问室配备200万像素20倍可拉伸球机等。 

  二、高标准制定留置配套措施。在《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的框架内,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业务对接,制定留置措施操作细则,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如制定规范看护人员的工作流程标准、职责要求和对象在单押室的行为,对看护人员的纪律和保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 

  三、高标准配备留置保障人员。对留置监区与其他监区进行物理隔断,根据专区专班的工作要求,每个单押室配备协警16名。公安机关已专门向社会公开招录协警,严把人员政审关、体检关、笔试关、面试关。目前已建立50人的留置对象陪护队伍,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监委调配使用。(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