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规则》对线索处置的新要求

来源: 泾渭           时间:2017-10-25 16:41

  《规则》把线索处置放在“总则”和“领导体制”两章之后,单列一章,用六条内容集中表述,凸显其重要性。因此,我们要在实践中认真落实。 

  一、严守《规则》,自觉请示报告 

  《规则》共有8条对线索处置的请示报告提出明确要求,包含了问题线索的受理、移交、分办、研判、处置、报告各个环节,涵盖信访、案管、承办三个部门,反映了上级纪委、同级党委、本级纪检机关三个层级领导要求。在工作中,要注意三点:一是线索只要动就要请示报告。线索的受理、分办、研判、处置、报告五个环节,每个动作,经办人和承办部门都要确立先请示报告后,再依规操作的工作观念。二是发现新的问题线索必须请示报告。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新问题线索,必须先请示后处置,决不能以属于职责范围之内,与调查的事件息息相关等任何借口,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三是对上级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必须径送上报。不管通过哪个渠道发现的上级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我们决不能擅自处置,必须立即请示并报送上级纪委。 

  二、集中管理,随时掌握动态 

  线索集中管理有两个层面,大的层面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统一由案管部门管理;小的层面是各承办室都必须有问题线索专管人员。管理上要做到“三清”,一是底数要清。底数清就是对收到多少、分办多少、正在办理多少、待办多少、已办结多少等情况,台账要清楚。二是动态要清。动态清就是哪些线索已启动处置,运用什么方式处置,处置进行到哪一个阶段等情况,动态要清楚。三是状态要清。状态清就是对问题线索在分办、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清楚,通过对问题线索的综合分析研判,对“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要清楚。 

  三、集体研判,科学分类处置 

  《规则》对线索研判要求明确,就是综合分析。四个字看似简单,却内涵丰富。一是要集体研判,防止个人说了算。线索研判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在组织的领导下,通过集体研判,确定处置方式。要纠正和防止用承办人提建议、室主任提意见、报领导审签的方式代替集体研判的做法。二是要综合研判,防止就信说信。对一个问题线索,既要结合当事人的一贯情况,分析研究,又要结合所在单位具体情况、岗位特点综合研判,防止局限于反映信的内容进行研判分析。三是要关联研判,防止一查了之。对一些重复件和重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因果分析、关联研判,搞清楚为什么会出现重复反映、多次举报。有没有调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是重复件,予以了结。 

  四、全程留痕,强化监督检查 

  《规则》要求案管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下步工作中,一是主动核对台账。要主动与各单位核对线索底数,定期对帐、动态更新、全程留痕、登记备查。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分办处置、请示报告、统计备案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问题线索管理的闭环机制。三是实时督办提醒。对30日未能对问题线索进行及时处置的,予以提醒告知。因客观原因在30日内未展开调查工作的,承办室应当提出暂存待查的处置意见。这不仅是落实线索处置的时限规定,也是强化自我监督的工作措施。(作者系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王红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