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实作风守好《规则》

来源: 泾渭           时间:2017-10-25 16:50

  编者按:810日,西安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研讨交流会,10名同志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为帮助大家深刻领会《规则》、用好《规则》、遵守《规则》,本期刊发4篇学习交流文章,供大家参阅、学习和借鉴。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首次对纪委权力运行的全部流程、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划定负面清单。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用“手电筒”照别人之前,先要照照自己。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一、运用《规则》的探索实践 

  在查办奥凯问题电缆案件中,我们对《规则》边学边用,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审理提前介入。因该案涉及的问题线索多、单位多、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为确保审查工作顺利、高效完成,对照《规则》规定,我们采取审理提前介入的方法,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指定审查。因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力量有限,按照《规则》有关指定审查的规定,我们将3名职级低、问题简单的涉案人员线索指定未央区纪委进行审查,既调动了基层纪委工作积极性、又加快了全盘工作进度。 

  三是设立临时党支部。按照《规则》要求,我们在审查组设立了临时党支部,定期开展支部活动,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干劲,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二、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还不到位。《规则》第30条规定: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我们这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特别是让被审查的基层党员干部对照理想信念宗旨,深刻反省、认识错误等方面办法还不多,效果还不明显,说明我们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 

  二是审查人员借调还不规范。《规则》提出,审查组借调人员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于全市审查人才库才刚刚建立,以往承办部门往往自行选人,也存在“用顺的人”连续多次借调的问题。这些都与《规则》要求不相符合。 

  三是涉案物品管理规定还不够具体。虽然能够按照《规则》要求,严格履行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相关审批手续。但对于容易篡改、毁灭的电子媒介,价值不明物品等如何保管,缺乏具体的工作规程,还存在做法不一、不够统一规范的问题。 

  四是线索处置集体研判还需加强。目前问题线索一般由承办部门提出处置意见,集体研判做得不够,由于承办部门人员力量等方面原因,可能会出现处置不当等问题。 

  三、几点思考 

  一是在“严”字上掌控。落实《规则》,必须从严管好人、管住事。作为班子成员,既要自己严守《规则》,又要盯住人、看住事,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执纪审查等各个环节把好关,督促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借调人员、涉案物品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全面查漏补缺,打上制度“补丁”。 

  二是在“细”字上较真。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定,把“制度笼子”扎密扎细。比如,制定涉案物品管理规定,对暂扣、封存、冻结、移交相关程序进一步明确,对电子媒介、价值不明物品等细化保管措施。比如,建立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制度,在严控范围的同时,由信访、案管、承办室等集体研判,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精准度。再比如,对函询中,如何做好办公厅(室)与承办部门的衔接,提高函询工作效率等,做出明确。 

  三是在“实”字上用力。要保证《规则》落地见效,还需要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实。比如,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积极配合、真心悔过。再比如,做实保密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对审查期间使用专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情况,以及审查材料传递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总之,落实《规则》,需要我们不断学、思、践、悟,逐步在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向《规则》靠拢,让《规则》成为我们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标尺。(作者系市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