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法之所禁法之所允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 西安新闻网           时间:2020-08-10 11:00

7月1日起,《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首场户外宣传在鄠邑区栗元坡村举办。此后,我市深入贯彻落实足球比分网生态文明思想和足球比分网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举办“迎接绿色十四运,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公益活动,进一步宣传《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引导全社会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一词之差体现秦岭保护观念转变

新《条例》正式出台之前,西安市曾广泛征求意见,数次召集各级人大代表对条例修订建言献策。记者获悉,在2020年3月,鄠邑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一次条例修改意见建议征集座谈会上,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鄠邑区同兴村党支部书记温来宏建议:“在规定范围内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红线要以界碑形式予以明确。”

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鄠邑区段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北至S107省道以北1000米,而同兴村正好处于此处,由于标识不清,村民们很难区分保护区的具体界限。

“原来只说要设置保护区域标志、标识,但设置不够清晰明了,在很多地方村民们根本不了解是不是保护区,能否进行生产生活相关活动。”温来宏说,“界限不清不仅影响了村民们正常生活,也不利于大家齐心协力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此建议提出后受到其他参会代表的赞同,后在条例修订中被西安市人大采纳。7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一条对设置保护区的标志、标识、界桩有了明确规定。

此外,我市多名人大代表先后提议,在功能区命名上,将“开发”二字变成“保护”,分别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此项建议最终也被采纳,新实施的《条例》与旧版相比,对三个功能区的划分更加明确。

“一词之差,体现了《条例》的保护性质,也代表着大家在秦岭保护观念上的转变。可以说,新《条例》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为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鄠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王书伟说,以前我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职责范围内的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外的难以有效处置。现在按规定,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以先行禁止,然后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要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大家只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就能开展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条例》宣传吸引数千名市民参与

“保护秦岭,就要大力学习宣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秦岭保护工作者、社会各界都要明确知晓法之所禁,及法之所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严格遵守法之所禁,如《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秦岭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严格遵守法之所允,如《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实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等手续,必须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鄠邑区涝峪东流水铜矿申请注销即是遵守“法之所禁”的例证。

该铜矿矿区位于鄠邑区沙窝村东流水,开采方式为洞采,矿区面积为1.009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314米至1400米。过去数年间,铜矿开采过程中在周边山体坡道堆放了大量杂石废料,成了山里一道疮疤。

2018年7月,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中,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对该矿下达停产通知。

根据7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中“秦岭山体坡底以上区域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规定,相关部门与企业积极沟通,企业主也表示理解秦岭保护政策,积极配合关停。目前企业已申请注销,下一步将全力做好生态修复。

与此同时,鄠邑区已经开始进行小水电站拆除工作,预计今年底完成全部退出任务。

围绕新《条例》的实施,西安市近期还举办了“迎接绿色十四运,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主题活动,志愿者们走村入户宣传《条例》,发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单,目前已吸引数千名市民参与。

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条例》的修订实施,对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西安具有重大意义,西安市将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当好秦岭卫士,护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庞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