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解读

来源: “西安秦岭保护”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10-16 09:59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秦岭区域产业准入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于2022年下半年启动《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产业准入清单》)的修订工作。2023年3月17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产业准入清单》。经省政府同意,4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修订的《产业准入清单》(陕发改秦岭〔2023〕632号,规范性文件1—55〔2023〕2号)。

二、修订原则

一是突出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坚决杜绝和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持之以恒地有效地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二是切合秦岭保护工作实际,对清单目录中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优化、合并,进一步突出产业清单的针对性、全局性、可操作性。三是全面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根据现有产业对秦岭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和产业发展新变化,在修订中对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伏和农家乐、民宿、康养项目等关注度较高的开发建设活动提出明确准入要求。

三、主要内容

《产业准入清单》修订后,主要内容仍分为重点保护区产业“允许目录”、一般保护区产业“限制目录”、一般保护区产业“禁止目录”、清单说明4大部分。同时,按照便于工作、利于管理的思路,结合近两年省级相关部门《产业准入清单》执行情况,此次修订对《产业准入清单》目录中部分条款结合内容和主管部门进行优化整合,确保清单符合实际有用管用实用。其中,修订后的重点保护区产业“允许目录”由原来的11项55条调整为11项43条,一般保护区产业“限制目录”由原来的5项8条调整为5项9条,一般保护区产业“禁止目录”由原来的8项12条调整为8项13条,清单说明主要在衔接规定部分新增2条产业准入要求的内容,并修订了管理使用中的部分表述。

同时,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参考相关产业清单结构,在重点保护区产业“允许目录”、一般保护区产业“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中新增“相关要求”栏,经征求并汇总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细化措施,最终形成70条更加明确、具体的产业准入监管要求纳入“相关要求”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