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设置程序 提高问责规范化水平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9-10-28 11:14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坚持依规依纪,强化程序意识。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科学设置问责程序,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工作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的作用。

设置问责调查启动程序。问责调查是作出问责决定的基础。修订《条例》,一是规定除问责对象被立案审查等规定情形外,所有问责必须经过问责调查,凸显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二是设置问责调查启动环节,严格规定相应审批程序和权限。要求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才可启动问责调查程序;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的,还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三是明确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问责工作负有监督职责。下级党组织应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也可以直接启动或者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

明确问责调查要求。一是规定应当组成调查组,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目标是“查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二是要求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问责调查,应当正确区分不同情况。其中,“执行不当”是指主观上想正确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执行不力”是指由于主观上重视不够,导致客观执行不到位,其性质比“执行不当”要重;“不执行”性质最为严重,是置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于不顾,不担当不作为,没有履职尽责。只有正确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实现所提意见的精准。三是提出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的二十四字要求。事实与证据相互印证,是划分责任的基础;责任分明,是实现精准问责,做到处理恰当的前提;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是处理恰当的必要保障;处理恰当是问责调查的结果和目的。这二十四字要求是问责调查工作的重要遵循,也是实现问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的重要基础。

规范问责调查报告程序和内容。一是明确问责调查形成的事实材料要与调查对象见面。这是问责调查中的重要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核对调查对象的失职失责事实,保证问责调查质量,同时也是对调查对象权利的保护。二是强调应当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这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决定”原则的体现,也有利于集思广益、更加精准提出问责处理意见,保证问责工作的效果。三是以列举方式,明确了问责调查报告的必备要素。这些既是指导问责调查工作应重点查清的内容,也是调查报告必须写明的内容,更是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

严格问责决定审批程序。《条例》明确,作出问责决定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一方面,规定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对党组织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问责;对党的领导干部,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也就是说,党委(党组),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机关都有进行问责的权力,同时也自然负有抓好问责工作的责任,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另一方面,规定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必须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才能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通过严格审批程序,强化了党委对问责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党的工作机关问责工作的审核把关,推进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的解决。

紧盯问责决定执行。问责决定作出后,执行便是关键。修订《条例》,一是明确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二是为做好衔接,规定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以便于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人事档案。三是规定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明确了执行的时限要求。四是要求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写出书面检讨,在有关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强化问责整改。问责不但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问题,形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有效机制。被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把抓好整改作为落实问责要求的有力抓手,严格按照作出问责决定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坚决完成整改任务。赵乐际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要求,“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条例》深入贯彻相关要求,对推动以案促改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认识问责工作,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努力做到问责一个对象、剖析一类问题、堵塞一处漏洞、教育一批干部。(贾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