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及原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规定,经研究核定,现批复你校越秀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如下: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请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