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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芳村汽车客运站停车场(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首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6-28 15:45:21

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证明的请示》(穗中运客运〔202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外开放的室内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辆。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月保标准为小车400元。

  二、对外开放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1.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4.5元/辆;大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月保标准为小车200元,大车300元。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叁年。

  六、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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