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审批城隽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定价的函》收悉。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城隽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地址:番禺区新造镇)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不含水电费公摊)。
二、城隽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物业服务内容不得少于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物业服务规范第2部分:住宅小区》(地方标准标号DB4401/T 100.2-2020)中的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三、在售楼过程中,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四、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