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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恒越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的批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03 14:51:49

广州天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恒越花园项目核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等有关规定,在《天河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恒越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初审意见》基础上,经复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恒越花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以北燕塘地块三(AT020883地块)〕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为每月每平方米5.27元(不含水电费公摊)。此为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应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范围内,根据招投标结果依法依规确定。

  二、你公司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三、你公司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不得少于所申报的物业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四、在售楼过程中,请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相关约定应与你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附件:“恒越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建设单位申报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恒越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建设单位申报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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